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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关于我院部分食品、医疗耗材自助售卖机服务项目 征求推荐供应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17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院方管理,方便患者购买部分食品、医疗耗材,我院计划引进部分食品自助售卖机3台,部分医疗耗材自助售卖机2台,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前来我院报名提供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含分包、转包)。中选服务商在院方指定区域内独立承担以下两项服务的投资、运营、维护和管理:

1)部分食品自助售卖机:投放3台,招选底价为2268元/台/年,三台合计招选底价6804元/年;

2)部分医疗耗材自助售卖机:投放2台,招选底价2268元/台/年,两台合计招选底价4536元/年。

合同服务期三年,食品、医疗耗材自助售卖机三年合计招选底价34020元(含水、电费)。

2、位置及经营品类:

自助售卖机

位置

经营品类

食品1

新综合病房楼1层大厅

饮品类:碳酸饮料、瓶装水、果汁类、茶饮料、功能饮料、运动饮料、维生素水等。 食品类:饼干糕点、糖果巧克力、方便食品等。严禁销售香烟(含电子烟)、酒类以及其他不适宜在医院销售的品类。

食品2

住院部外科楼1层大厅

食品3

住院部外科楼4层旧手术室

医疗耗材1

门诊大楼2层急诊室

尿壶、便盆、伤口拉合扣、弹性绷带、球拍、腕关节固定带等。

医疗耗材2

门诊大楼4层胃镜室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检查包、肠镜润滑胶浆。

为确保服务惠及患者及家属,自助机经营品类须严格遵循院方规定。所有商品售价均不得高于本地市场同类零售渠道的普遍价格,且不得销售近临期产品(距保质期≤3个月)。

3、院内现有超市与食品售卖机品类存在部分重叠。供应商须提前调研此竞争情况,并独立承担相应商业风险。

4、合同到期后供应商须按时撤离设备,逾期视同放弃所有权,医院有权进行处置。

5、供应商在设备进场前,须提供自助售卖机的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售卖食品,须提供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有商品的质检报告;售卖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涉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同时,应确保其支付系统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6、因自助机设备(包括其质量、运行及资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与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须无条件予以消除和解决,设备上须公开售后服务电话。若因设备问题给院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设备防盗、防损等事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院方不予负责。

7、供应商经院方正式通知后,方可进场部署设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业务资质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3、能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服从医院对设备投放位置、运营时间等方面的统一安排若因院方发展需求或政策要求,需投标方终止服务的,投标方无条件终止服务,退出院方,所有属于投方投放的设备(若另有约定的设备除外)等在指定的时间内退出,未退出视为投标方放弃拥有其所有权,院方有权处置。院方不存在赔偿或设备折旧等一切费用。

4、试运行三个月,试运行期间参与考评,但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磨合,若无有效整改,终止合同。

5、本项目收取合同履约金,按中选月单价交纳合同履约金。

6、具有按时支付租金的能力,无拖欠或拒付行为。

三、提交材料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选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

序号

报名供应商

报名(授权)人

法人

有效联系电话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业务资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提供对我院自助售卖机服务的相关方案(如缺货、患者购买时出现机器故障的处理等)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7)因有效联系电话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合格,采购方不再另行通知,也不退还相应材料;

8)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相应资料,另择时间召开招选会议。

四、材料递交时间

1、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17:00止。

2、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南平市第一医院总务科。

报名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9-8612717

3、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以快递方式投递,到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7:00止,以快递到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南平市第一医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