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一医院拟采购一批感染性疾病楼家具,项目情况公布如下:
一、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一批感染性疾病楼家具,明细详见附件。
二、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一批感染性疾病楼家具,总价最高限价为373000元。
三、比选须知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比选方式,总分最高者中选。比选材料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于竞选当日现场开封。
各供应商需准备好一份正本(纸质)招选文件,纸质材料的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副本用PPT的方式进行现场展示(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若出现不一致视为弃权)。
2、中选方需交纳中选总金额10%的合同履约金,依据中选供应商承诺的维保服务条款进行维保,合同到期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服务验收报告后无息退还合同履约金。
3、中选后未及时交纳合同履约金的视为弃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条款顺延第二名中选。弃选单位不得参与下一轮招选。
4、报名或到场竞选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5、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服务要求
序号 | 目录 | 服务要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1.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选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2.1货物免费保修期,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2.2质保期内中选供应商必须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与原配件材质一致)。 | ||
2.3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选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选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 ||
2.4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
3 | 其他 | 4.1根据投选文件中的承诺及合同需求,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4.2投选文件中响应各种售后服务并做出承诺,并可提供其它详细的额外优惠条件以及有关承诺。 | ||
(二)其他服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中选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的送货地点进行交货,且所交货物是验收合格的产品。 |
1.2投选人承担家具运输、安装、搬运、调试、验收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1.3颜色、规格与款式应由采购方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交货。 | ||
1.4 自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45 天(日历日)内交货。 | ||
2 | 关于验收 | 2.1货物以文件参数材质厚度±0.1mm的标准进行验收,定制类家具规格以中选供应商再次现场精量为准,经过双方现场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选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选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全部产品及相关资料。 b、货物符合招选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d、在生产过程和交货过程中,严格按照招选文件具体技术规格要求,且验收合格。 | ||
2.3本项目所有原材料及家具成品,环保标准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质量及性能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不合格的,中选供应商无条件返工、退货、整改,直至提供合格的产品为止,因此导致的各项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 ||
3 | 关于付款 | 合同生效并收到相应发票后,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到账凭证,支付供应商100%的货款。 |
(三)关于违约事项 | ||
违约责任
| 1.投选人应遵守投选文件中的承诺,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改变相关工艺,导致产品验收不合格,致使货物交付延误,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需求,中选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
2.投选人中选后,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经采购单位警告不改正,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 ||
3.保修期内如中选供应商不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维修要求,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或经多次通知仍不响应,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中选供应商对质保条款仍应负责。 | ||
4.中选供应商不能按承诺日期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经采购方通知后仍不能按时交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 ||
5.中选供应商所交付产品、服务不符合其投选承诺的,或在投选阶段为了中选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损害采购方利益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承担,并列入南平市第一医院采购项目供应商黑名单。 |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提交材料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选要求所述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不存在犯罪记录的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选人。投选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竞选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授权委托书);
4、竞选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6、报名时需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后续通知;
7、以上所述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8、不接受网络及电话报名。
9、报名成功后领取招选文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7:30
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南平市第一医院总务科
报名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599-8639205/0599-8612717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以快递方式投递,到件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以快递到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本公告内容、招选文件及中选后双方协商一致的事项组成合同主要内容。
南平市第一医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