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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南平市第一医院场地租赁项目 公开招选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8 

一、项目概况

南平市第一医院位于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106753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数1610张。

南平市第一医院拟将位于:①住院大楼钢架房一楼门面约88平方米场地;②钢架房二楼肢俱室楼梯转角处面积约12平方米场地对外进行合并招租,用于便民生活物资及部份一次性卫生耗材(含械字号商品)售卖。注:下文均简称为超市。

二、项目要求

(一)报名材料要求

1、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部门注册有效的允许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法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书原件(授权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招选当日招选代表为主,招选人是法人参与的无需授权书);

4、以上所述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经营须知

1、中选后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与注册人必须与报名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与注册人相同(可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2、禁止销售香烟及烟草制品、打火机、加热类熟食(如茶叶蛋、烤肠、关东煮、玉米等)。

3、服从院方管理,24小时营业。每季度提供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及单价并报院总务科存档。对拒不服从院方管理的(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4、经营场所门口禁止摆放任何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冰箱、层架、桌子柜台、推车等物品),不得摆放自有或与第三方合作的自助服务用品机等。

5、“械字号”一次性卫生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棉纤、创可贴、腹带、腰带等,严禁售卖院方设备科已采购的耗材。

6、不得经营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的商品。

7、消防设施设备:自行配备不少于8个干粉灭火器及配套灭火器箱,服从院方保卫科安全管理。

8、水费以院方水电班结算单为依据交院财务科。电费0.85元/度,水费2.5元/吨。

(三)招选及中选须知

1、出现弃标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顺延第二名中选。

2、弃标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于招选项目。

3、招选文件应加盖公章,现场开封,提前开封视为无效。

4、中选后当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按市场规则,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以压二付一方式交纳,租赁费为当月5日交纳当月费用。若中选后现场无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则视为弃标。合同期满无违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合同到期清场交接,院方不承担任中选方任何场地装修费用或补偿等事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中选方不得二次转租。

7、合同期为两年。

三、招选文件

报名后领取。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8日至2023年914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南平市第一医院总务科(1)办公室

联系人:0599—8612717 小曾

南平市第一医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