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学会
南平市医学会会籍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21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会员的管理,团结全市广大会员,根据《南平市医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者;

   (二)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等相关专业的管理及研究人员;

   (四)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等,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四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产生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以及所属青年委员、专业组委员;本级学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以及所属青年委员、专业组委员;

   (三)优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技术咨询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科技研究、科技评审等工作;

   (八)按期交纳会费;

   (九)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产生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以及本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

   (三)可以成为本会专科分会(市二级学会)及专业组、专科青年委员会的挂靠单位;

   (四)优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技术咨询活动;

   (五)接受委托,承办本会在各地召开的学术会议或举办的培训班;

   (六)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八)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九)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

   (十)按期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的吸收和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填写《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学会办公室,由学会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二)单位会员,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经负责人签章和单位盖章后,寄送学会办公室,由学会办公室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第七条 会员管理

   (一)会员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按要求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名册按单位分类适时更新;

   (三)会员证书为中华医学会统一的会员证,由市医学会统一编号,送省医学会统一盖章生效、发放;

   (四)会员证遗失时,应向发证单位声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办理补发手续;

   (五)会员属地发生转移,可凭单位证明到发证单位办理会员转移手续,并同时到新属地办理转入手续;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个人会员费按阶段缴纳(一般五年一次);单位会员费一年一交。拖延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如需重新入会,应补齐退会期间的会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南平市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南平市医学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医学会会费标准

 

经南平市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南平市医学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 个人会费:控取届交纳,五年为一届,每年每人30元;

二、 单位会费

单位级别

标准(元/年)

三级甲等医院

8000

三级乙等医院

5000

二级甲等医院

3000

二级乙等及县级医院.未评级医院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