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学会
平市医学会诚信自律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01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保本学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及本行业对学会的监督、批评,共同**和纠正行为不正之风。
第三条 树立学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用心服务,诚信待人”,自觉履行学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严格服务流程,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学会的信任度。
第五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学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学会和会员涉密事项。学会重要文件、资料未经领导允许,禁止复印、传阅给他人。
第七条 学会人员应互相尊重、平待交往,严禁说和做影响团结的话与事。
第八条 办公电脑接入互联网,需遵守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涉密制度。保证网络使用安全、合规。
第九条 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与生活环境,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廉洁自律,学会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已或亲友谋利。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南平市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平市医学会负责解释。
- 上一篇: 南平市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基本情况
- 下一篇: 南平市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