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学会
南平市医学会会员行为道德准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10 



   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和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纯洁南平市医学会会员的品格,净化临床工作、学术研究及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适用于南平市医学会会员及所属各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专业组。

  第二条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第三条 珍重学会作为有良好历史的科学学术团体荣耀、珍惜学术尊严,要将职业操守、学术良知与道德正气置于功名及利益诉求之上。

  第四条 以救助疾苦、安慰病患、延长生命、改善失常、失能、失智,增进生存质量为最终目的。

  第五条 秉承严谨、务实、诚实、正直的科学探索、技术创新、学术交流态度,坚决**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 以学会会员身份要求自已,自修自律,自洁自励,自珍自爱,在医学行为上高标准、严要求。

  第七条 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第八条 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医学问题。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第九条 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与熟人、男女老少同样。尊重病人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 办公电脑接入互联网,需遵守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涉密制度。保证网络使用安全、合规。

  第十一条 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与生活环境,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学会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已或亲友谋利。

  第十五条 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南平市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南平市医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