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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一医院关于下发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11 
南平市第一医院
关于下发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增进医患沟通,及时倾听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建议,更直接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及时调整医院的服务功能,拓宽医疗服务领域,提高患者就医感受,促进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院部统一安排,建立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日时间
每月10日下午为院长接待日,时间半天。恰逢节假日时间顺延。
二、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
1.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党办协助,在接待日前一天完成。
2.院长接待日由院一层领导负责轮流接待院内、外来访者,相关职能科科长一人陪同接待并做好相关记录。
4.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值班安排,每季度排定一次,并将值班表送交院领导和各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陪同人员一般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提前通知落实到人。
5、院办提前一天通知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长,确保接待工作按计划进行。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再随意变动。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须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商调或委托院办调整。
三、接待地点
门诊大楼一楼大厅接待处,要求设置明显标识。
四、接待程序
1、医院领导听取来访患者及家属反映,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陪同职能科室科长做好接访登记。必要时,通知有关责任科室到场接待处理,或与责任科室主任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2、要求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立,廉洁、公正、高效工作,对访者提出或反映的各种问题,给予耐心解释。
4、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或职能科科长向来访群众答复、沟通与交流。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要积极进行协商、调处、必要时正确引导来访者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五、交办、督办、反馈、建档
1、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时处理的,由参加接待职能科科长做好登记、院领导进行批示,再由院办交办有关科室承办,限期报结。
2、督办。院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交由相关责任科室落实,办公室跟踪督办。
3、反馈。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7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以电话形式反馈当事人。
4、建档。院长接待日来访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院办按月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10日